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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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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高校教师互聘互认及外聘兼职教师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11-10-24

各二级公司(部、中心)

为做好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高校教师互聘互认工作,规范公司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工作,请各部门根据《浙江科技公司与在杭高校开展教师互聘互认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浙科院办发〔200821号)和《浙江科技公司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及兼职教师聘任管理规定》(浙科院政[2007]79号)文件精神做好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部门在1111下班前把《可输出教师情况统计表》(附件1)以及《拟输入教师要求统计表》(附件2)报教务处,教务处统一把输入和输出的教师信息录到高校教师互聘网,有输入要求的公司可通过高校教师互聘网(网址:http://jshp.cjlu.edu.cn/)查询待聘教师信息。

2.各部门在20111115下班前将准备在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聘用的外聘教师(含高校互聘输入教师)的《浙江科技公司兼职任课教师登记表》(附件3)(如属续聘,且相关信息无变化的,说明后登记表的附件材料可省略)及《浙江科技公司外聘教师基本信息表》(附件4)报教务处。

3.各部门通过高校教师互聘互认网进行的输入/输出的教师,应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在杭高校教师互聘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8]18)要求,一旦确认聘用关系后,及时签订《在杭高校教师互聘协议书》(附件5)一式四份,并向双方公司教务处备案,聘用部门在每学期结束时,应对聘用教师完成工作情况(数量和质量)进行客观评价,填写《互聘教师情况反馈表》(附件6)一式四份,送教务处。

4.请各部门严格按照《浙江科技公司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及兼职教师聘任管理规定》要求做好外聘教师的资格审核工作。

5.未经批准、备案,各部门自行聘用的外聘教师或受聘于其它公司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公司将不予认可。

6.材料要求:附件1、附件2、附件4需交电子稿各一份;附件3(包含所需附件)需交文字稿一式三份;附件5和附件6需交文字稿一式四份,由教务处、教师本人、相关公司及协作管理机构各存一份。附件的各表格可在教务处网站/表格/常用空白表格下载(教师互聘相表格http://jwc.zust.edu.cn/cybg/jxxxh/200910/79.html

教务处联系人:俞农 ,联系电话:85070116,电子邮箱:yunong711@yahoo.com.cn,办公地点:行政楼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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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务处

                          201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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