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首页

|

内网登录

|

我要反映

教务通知

教务通知

当前位置 :  首页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高校教师互聘互认及外聘兼职教师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16-06-21

各二级公司(部、中心):

为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高校教师互聘互认及外聘教师的聘任工作,规范公司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工作,请各部门根据《浙江科技公司与在杭高校开展教师互聘互认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浙科院办发〔2008〕21号)和《浙江科技公司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特聘教授及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浙科院人[2016]5号)文件精神做好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部门在6月30日下班前把《可输出教师情况统计表》(附件1)以及《拟输入教师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教务处,教务处统一把输入和输出的教师信息录到高校教师互聘网,有输入要求的公司可通过高校教师互聘网(网址:http://jshp.cjlu.edu.cn/)查询待聘教师信息。

2.各部门在7月7日下班前将准备在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聘用的外聘教师(含高校互聘输入教师)的《浙江科技公司兼职任课教师登记表》(附件3)(如属续聘,且相关信息无变化的,说明后登记表的附件材料可省略)及《浙江科技公司外聘教师基本信息表》(附件4)报教务处,未按期上报的,教务处将不再予以审核。

3.各部门通过高校教师互聘互认网进行的输入/输出的教师,应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在杭高校教师互聘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8]18号)要求,一旦确认聘用关系后,及时签订《在杭高校教师互聘协议书》(附件5)一式四份,并向双方公司教务处备案,聘用部门在每学期结束时,应对聘用教师完成工作情况(数量和质量)进行客观评价,填写《互聘教师情况反馈表》(附件6)一式四份,送教务处。

4.请各部门严格按照《浙江科技公司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特聘教授及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外聘教师的资格审核工作。

5.未经批准、备案,各部门自行聘用的外聘教师或受聘于其它公司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及课酬公司将不予认可。

6.材料要求:附件1、附件2、附件4需交电子稿各一份;附件3(包含所需附件)需交文字稿一式三份;附件5和附件6需交文字稿一式四份,由教务处、教师本人、相关公司及协作管理机构各存一份。

教务处联系人:俞农 ,联系电话:85070116,电子邮箱:529744244@qq.com,办公地点:行政楼205。

附件:

1.可输出教师情况统计表

2.拟输入教师情况统计表

3.兼职任课教师登记表

4.外聘教师信息表

5.在杭高校教师协议书

6.互聘教师情况反馈表

                             教务处

                          2016年6月21日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0571)85070266
邮编:310023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 © 中国·永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浙ICP备11051284号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10616号